车压到石头,石头弹起伤人,责任该如何划分?

开车经过一条全是石子的烂路,车速在10码左右,压到一个小石子打到了在路边吃饭的人,额头上一个一厘米左右的伤口,事故发生马上送到当地最好的医院治疗,医药费加上CT的费用一共400多,10天之后伤势好转,谈到问题解决的方案,对方竟然开口要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1.该问题属于意外伤害,我该负精神损失费吗?费用又该如何计算?
2.该问题责任的划分是怎么算的?
3.伤者属于恶意敲诈吗?
4.如果伤者起诉肇事者,肇事者会承担什么责任?
ps.在肇事者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发生的该问题,新手上路,从未遇到过,各位帮我想想吧,先谢过。
对方还提出,如果不赔偿精神损失费,就要到医院去做祛疤手术,这种要求合理吗?

车压到石头,石头弹起伤人算交通事故,压石头的车辆是要承担全责,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能压石头等障碍物,压到障碍物导致行人受伤的,机动车要承担全责。

至于医疗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却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受害人原则上应当根据损害情况和继续治疗需要就近就地选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以予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何原因力比例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结论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受害人尚未完全康复,需要继续治疗的医药费和必要的康复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赔偿数额。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只能等对方起诉,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12年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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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首先,这个案例所描述的伤者受伤成因是否已经被涉事双方所承认,没有异议?如果是的话,对一系列问题有以下初步判断:

1、此案例属于民事人身侵害性质,但未对受害人形成严重伤害或者导致伤残,因此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2、该案例属于意外事故伤害,有了上述双方对事故成因无异议的前提下,你方属于侵权方,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是否属于敲诈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说明,但是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索赔项目的所有依据。

4、如果伤者起诉肇事者,一般情况下作为责任方需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根据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事实结果来定性,与交通违法行为不一定有必然联系。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本案能够定性为交通事故,那么后续赔偿事宜将对你方有利。

另外,对方提出的如果不赔偿精神损失费,就要到医院去做祛疤手术这种要求目前暂时很难说是否合理,但是,如果对方需要索赔,必须拿出具体的索赔费用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对方可以选择去做去疤手术,但是你方不需要垫付相关费用,只需根据费用单据材料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学校教师已经告知、劝诫或者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案例中相关的时间学校不负法律责任,虽然属于管辖职权范围内,但是也有特殊性,我们在平时接触到相关案例的时候一定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追责,将矛头指向学校一方,应该全面了解事情的情况,再做定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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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首先,这个案例所描述的伤者受伤成因是否已经被涉事双方所承认,没有异议?如果是的话,对一系列问题有以下初步判断:
1、此案例属于民事人身侵害性质,但未对受害人形成严重伤害或者导致伤残,因此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2、该案例属于意外事故伤害,有了上述双方对事故成因无异议的前提下,你方属于侵权方,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是否属于敲诈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说明,但是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索赔项目的所有依据。
4、如果伤者起诉肇事者,一般情况下作为责任方需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ps,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根据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事实结果来定性,与交通违法行为不一定有必然联系。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本案能够定性为交通事故,那么后续赔偿事宜将对你方有利。

另外,对方提出的如果不赔偿精神损失费,就要到医院去做祛疤手术这种要求目前暂时很难说是否合理,但是,如果对方需要索赔,必须拿出具体的索赔费用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对方可以选择去做去疤手术,但是你方不需要垫付相关费用,只需根据费用单据材料来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5
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首先报警,报保险。
这种情况下对方索要5000元涉嫌敲诈,你可以明明确告诉他,我教你这么说:“我已经尽到义务,你还要赔偿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我赔你多少,因为我不知道该赔你多少,是50、500、还是5000、5万”?
第4个回答  2012-05-25
你需要负担无过错责任。
但是所谓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支持的。
如果像你说的你已经做得足够好了,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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