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店里干了半个多月,没签任何劳动合同,试用期三天后,她收了我二百块押金,在那上班期间我未满十六周岁。我走的前一天跟她说不干了,没说什么时候不干了,但我在第二天就没去了。我第三天去要工资,她说我属于自动离职,肯定是没有工资。请问她合法么?如果去劳动局告她,我的胜算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