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16
法律是有规定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这里需要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按规定,劳动部门受理要给你受理通知书,但在实务中,劳动部门受理了也不是都给受理通知书,你只要没有接到不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劳动部门受理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从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多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3个月的时间,你要去劳动部门问是怎么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