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税务局查询说该发票不是纳税人购买的。能说明是假的吗?不是有很多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的。买了荧光灯感觉没办法确认。如何才能辨别发票是假的,只能去税务局查吗?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计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价格先换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抵扣率。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用,现实中也没办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
收费有其特殊性,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营改增后看到的发票还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国家对发票的管理一直没有止步,目标就是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也就是一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对于通行费这种普遍存在的还未纳入新系统管理的,逐步都要纳入,这也就有了2018年开始实行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专用异型号码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按照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取得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都应该按照10%来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税,比如是财政负担的通行费,开的是财政票据,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47号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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