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中尸检结果还没有拿到,就把尸体火化了,付合法律规定吗,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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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4
违法追答

一般违法

如需帮助请打我电话13862896824,我叫奚金华

第2个回答  2014-09-04
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4-09-04
建议你咨询相关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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