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政府对失业人员的热费问题

前几天报纸上登过,单元门上也贴了,还没等细看,就被撕了,麻烦各位帮忙找找

第1个回答  2014-06-22
以下是哈尔滨供热保障对象的认定和热费补贴标准:请您仔细看看 供热保障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发放热费补贴的房屋必须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属离休人员,其热费补贴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按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低于使用面积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各类人员具体认定条件、认定部门和热费补贴比例为: (一)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此类人员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热费补贴比例为100%(即按该类人员应享受热费补贴额的100%的比例计发热费补贴,以下类同)。 2、此类人员由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或省、市农垦总局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1、此类人员指持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居住城市供热住房,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费补贴比例为100%。 2、此类人员由户口所在区民政局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4、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已解体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状况证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三)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1、此类人员指持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正在领取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居住城市供热住房,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费补贴比例为100%。 2、此类人员由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4、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已解体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状况证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四)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1、此类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且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热费补贴比例为100%。 2、此类人员由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办公室)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五)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1、此类人员指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且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热费补贴比例为100%。 2、此类人员由省、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六)经批准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 1、此类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所在企业是经批准关停、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市、区属国有企业,且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热费补贴比例为90%,10%由个人承担。 2、此类人员所在企业是市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的,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认定;是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的,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 七)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1、此类人员指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且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热费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2、此类人员所在企业在省、市和建筑企业社保部门参加养老统筹的,分别由省、市社保部门、市企业职工托管中心、市建筑企业社保部门负责认定。 3、认定所需证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认定涉及的相关事宜由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再看不明白的话给你个网址: http://sho.harbin.gov.cn/zcfg/zcfg.php 给个满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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