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意一套二手房,现房产证上是第一任房东的名字,第2任房东与第一任房东协议转让了房子,房产证没有过户.第2任房东现在保管房产证,和买房协议.现在问题是,第一任房东去了外地发展,联系不上.
如果我只和第2任房东签协议,转让住房,并保存房产证和前两任房东的转让协议,这样买房可以吗?有那些隐患?请专业人事解答.
房产证更名就是因为房屋登记机关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登记错误,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之前办理房产证时同时在使用两张身份证号码不同的身份证,为了保证房屋登记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一致,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的更正就是房产证更名。房屋过户是一般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将房屋售卖给买受人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的房产证变更登记,从出卖人变更至买受人名下。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房产更名一般属于登记错误,进行纠正,房产还是在自己名下;房产过户是指房屋买卖行为,是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别人过后,将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行为,属于权利转移;房产更名需缴纳房产证的工本费,无需缴纳税收;但是房屋过户需要按照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