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祖宅被大火烧毁,有几十亩现我村村部就建在上面,还有很大的空地。 可前些时候镇里土地所的人来说要在空地上建一所学校,什么通知也没有就要破土动工被我同宗同姓子孙制止了。祖宅地系多户人家所有但1951年只办了两本房产土地证, 两本证加起来才1亩2分地,现在到县土地所还可以查到1951年两张土地证的原件。 2008.10.28.镇里来人开会说30天之内不到法院起诉就要开始建了。建学校不是不好,但是到现在我们还有很多子孙都住在狭窄的瓦檐木屋下要建个新房结婚都没地该怎么办?!1.请问镇里行为是否违法,如果合法需要出具什么相关证明?2.如果要建我们原来51年没有办证和有办证的是否可以得到补偿?3.祖宅地是否可以办理新的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到那里申请办理? 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