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祖宅有以前的土地证,现在还受国家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明清时期或民国时期颁发的地契现已作废,不能再作为土地证使用;建国后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大概是1950年后1962年前颁发),也因土地法律法规调整而失去效力,因为《农村公社60条》颁布前,土地归个人所有,《农村公社60条》颁布后,特别是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土地归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如果是以上时期的证件,都已作废。即便是1986年至1995年颁布的《土地使用证》,也因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更换土地使用证版本的要求而废止,也就是说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颁发的土地证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新证,也已作废。虽然以前的证件已经失效,但如果这个祖宅现在还是你们使用着,可以通过本地组织逐级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具体由县一级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以前的土地证件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如果你所持有的土地证是1995年以后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则继续有效,无需更换。如想更换使用者姓名,可以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如符合变更条件,当地政府会批准变更,并给你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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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5
如果没有土地证就不受法律保护。追问

有,现在还受保护吗

追答

如果有土地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14-04-25
受法律保护。
第3个回答  2014-04-26
看你的土地证是国有土地证,还是集体土地证
同样都受到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证的效力大于集体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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