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
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
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
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
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