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轿车交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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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第2个回答  2012-05-22
要交增值税。具体按销售二手货物、旧货物的相关规定缴税。
第3个回答  2019-01-13
从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含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游艇等),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公式:应纳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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