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给交保险,如果08后被辞退或者辞职,应该找我们市级的仲裁委还找区级的仲裁委,我济南的,是否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呢?
公司地址在市中区,如果出现争议是找市中区仲裁委,还是找济南市仲裁委?
谢谢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劳动争议一般应找企业所在地劳动区县级争议仲裁委。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因此,如果在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可以找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此 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A 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 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B 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 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