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中被对方偷偷录音这是合法的吗?

如题所述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原告庄某宝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庄某忠、邱某贤(系庄某忠的妻子)偿还借款11万元及利息。被告庄某忠辩称,11万元借款根本子虚乌有,其与原告间有资金往来,但都是投注“六合彩”产生的,3张借条是原告逼迫其出具的,为此,其提供了一段手机通话录音作证。

 但法庭中播放的录音与庄某忠所述相差甚远,录音内容只体现其曾经在原告处投注“六合彩”,与诉争的借款没有关联性,也未能体现其被胁迫出具了借条。加之原告对录音予以否认,最终法院认定该笔借款是合法债务,庄某忠及妻子应予偿还。

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本案中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的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提交的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三性”要件,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通话录音作证据 举证不能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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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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