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我是2005年到公司的,05年10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缴纳劳动、医疗和失业保险。在06年10月又照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相同的岗位上,并且我是做的最好的。因为新劳动法的原因,第三次合同就没有签订,因为这几个月一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也没有太在意。前天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们解除合同,然后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承诺所有的都不改变。时间很着急,根本不给我们时间考虑。
虽然以前签订了合同,但是我们也没有那一份合同,但是我觉得工资卡上可以体现出来,而且还有同事证明,这样可以证明我的“事实劳动关系”吗?
说实在的我也不是太留恋这个地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啊。还又一点要说明的:公司是国有企业,是某国有银行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效益很好,我们这些短期合同工,平时做的工作就是为那个银行工作。就等于是公司派到银行的,受到公司和银行的双重管理。公司是银行给公司,公司扣除一些后在给我们发到工资卡上。现在那要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劳务公司签了,在做同样的工作,这样合适吗?倒来倒去的成了什么啊?
回答者还有分送给你。谢谢!
现在是公司要强制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那?

第1个回答  2018-10-09
如果你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就相当于你和劳务公司是劳动关系,它把你派遣出去之后,你和真实的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你就和之前的公司没有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8-09-20
不服
你可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8-10-31
国有企业对于用工总数是有控制和要求的,就是所谓的正式职工和短期工。单位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果你想在单位上班,可以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以后公司承诺的工资待遇之类的正常调整,作为员工一般是没有想法,因为和员工利益相关最主要的就是工资待遇,合同反而并不看重。

如果后期公司通过转劳务派遣公司来变相裁员的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便你后期没有重视签订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有相关的证明,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8-10-18
1、第三次是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公司未签订合同,公司违法,可要求未签订合同期双倍工资补偿。2、公司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强制解除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回复劳动关系,或者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N赔偿金。
第5个回答  2018-09-30
你初期签订的一年期合同是什么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那就不用说什么了,哪怕现在公司强制解除合同,赔偿金也不会很高,具体参照你的年收入。
如果是正式合同,在前2次一年期合同完成的情况下,过期未签订合同,视为默认续签,也就是自动成立第三份一年期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工作年限蛮十年的,或连续签订并执行完成三份合同的,可以直接签署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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