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时没有绩效考核,工资划分成好多块,但基本上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是一个死数,前几天公司领导决定实施绩效考核方案,把原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总额加起来还是原来的工资数,只不过绩效工资要按照考核的结果来发放,实际上就是变相减少员工工资,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并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多谢各位童鞋,不胜感激...........
绩效考核时为了激励员工的,那么,工资总额不变,做错了会扣工资,做好了却没有加工资,这个算是激励员工吗,我怎么觉得是剥削我们呢?
另外,国家有对绩效考核做出法律规定吗?
对不起,因工作忙未及时看到你的追问。你提的这一不合理问题在私有企业、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许多问题法律无法干预。你应该选择进公务员队伍。或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