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我一个亲戚某年6月结的婚,结婚三天女方就要离婚,之后隔三差五就和婆婆小姑打架,还经常动手打人,她的婆婆一家无人幸免。次年生一女娃,之后娃娃由小姑婆婆照顾,女方宣言孩子是你家骨血,凭什么让她照顾还有洗尿布之类的。娃娃未到满月,孩子感冒,女方给孩子吃一袋小儿氨粉黄那敏颗粒,按照医嘱,一周以上孩子才吃这个剂量,孩子差点药死。之后住院,因男方老板出差没办法拿到工资,就和女方索要孩子办十天的钱(本应该把钱给婆婆的,被女方母亲拿走之后又拿回来存到女方名下),女方说钱是她的,凭什么给孩子花。孩子出院后更是对孩子不管不顾,每天在外面转来转去,游手好闲。娃娃未满两个月,女方和我哥吵了架离家出走,晚上就和男方说离婚,之后一直未回。6月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索要十万块钱,声称男方还有其家人打他加上生孩子费用加上精神损失费的钱。据悉,女方妹妹结婚五年未生育,无法生育。女方听从妹妹的离婚要孩子,将孩子给妹妹抚养。结婚不到一年就要离婚,难道是骗婚吗?
请问:1、孩子还在哺乳期内,孩子应该给女方抚养,但就孩子母亲这种情况,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吗?2、女方要把孩子给其妹妹抚养,符合法律规定吗?
3、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费?
4、若女方无充足证据证明自身受伤害,那索要孩子还有10万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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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7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父方有可能得到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不符合,收养人和送养人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且需要夫妻双方同意送养,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3、如果男方确实没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情形,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4、10万块钱不会支持。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教育来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07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先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管归属哪一方,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第4个回答  2013-12-14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不是自己抚养孩子,便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追答

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没有证据,女方不能获得十万赔偿

追问

孩子一直由孩子爷爷奶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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