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一类为爆炸品,共分为5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压缩气体受撞击均会发生爆炸,如液态二氧化碳。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如:硝酸铵。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