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屈辱历史大事件是什么事情?

如题所述

在英国占领香港前,香港基本上是一个荒岛,岛上南部的赤柱、大潭笃和石排湾,东部的阿公岩,水井湾等,有一些渔民居住。其他黄泥涌、灯第洲、七姊妹等几处,则有一些小村湾,当时,岛上的居民约3000人。[3] 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清廷战败,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咸丰十年即1860年,又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国强行租借,香港地区遂全部归英国人管理。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
清政府被迫在英军舰上签订《南京条约》
(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
中英官员在边界树碑
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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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2

1842年8月29日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

1842年,英国侵略军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面,并把炮口对准南京城。腐败的清政府公开违背广大人民坚决抗敌的愿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派耆英为钦差大臣和伊里布同去浙江前线,就关于结束鸦片战争问题向英国侵略者试探投降的条件,当时英军兵临南京城下,耆英赶忙来到南京,没有经过一次正式谈判,就全部承认了侵略者提出的“议和条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国军舰“汉华丽”号上,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称《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自此以后,香港就成为英国在远东的军事和商业基地。)(2)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在这些通商口岸里,英人可以自由居住,英国可以派驻领事等官。(这样,封建中国的门户就被打开了。)(3)中国赔偿鸦片烟费6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共2100万银元。(这是对中国人民无耻的掠夺。)(4)英国进出口货物纳税,“均宜秉公认定则例”。(就是说,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物的税率,都要与英国共同商议,中国没有权力自己确定,这就是协定关税的开始。英国资产阶级根据这项特权,把大批商品运到中国来,控制中国市场,使中国海关丧失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从此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国商人接触,选择和培养他们的代理人。)

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国获得特权,英国也同样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美、法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从此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尤,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中国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就象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而《南京条约》就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具枷锁。《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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