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形而定,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其本身与法官的履职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存在最高法规定的七种情形时,才会对法官追究责任。
1、【法官下列7种违法情形将追责】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官下列8种再审改判情形将免责】
第28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