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5
首先分割财产的前提是,分的这些财产应该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劳动收益(货币和不动产)视为共同财产,这些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的财产全部视为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第2个回答 2012-06-15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个对第九条有效,因为公职金是共同财产,当时漏掉了现在可以补上。
第3个回答 2012-06-1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