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住校学生在校课间休息与同学嬉闹受伤致脾破裂行脾切除手术后,学校应负多大责任?

如题所述

由造成伤害的学生家长负责赔偿,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如果起诉,建议将学校也列为共同被告,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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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5
12岁属未成年人,在住校期间,学校负有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6-15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要区分打架的时间是否为学校应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段。如打架的时间为学校放假、已经放学等时间,则校方不应承担责任。
12岁属于10周岁以上并未成年,是上一条所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赔不赔完全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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