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中止)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

甲方为一国有企业,乙方为劳动者。乙于1975年参加工作,并于1992年4月调入甲工作,1995年甲与乙订立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期限)。至2006年4月时,甲进行改制,改制后甲并未发生所有权变更,依然保持其国有企业身份。改制时,甲对本单位在职员工进行“买断工龄”,但仍然留在甲工作的职工并没有另行订立劳动合同,甲方称“沿用1995年时的劳动合同,无需另行订立”。时至2011年10月,甲方以裁员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当时乙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仅剩1年。现有省人社厅开具的“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甲乙双方均有签章,证明书上写有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于1995年12月起至2011年10月止,以及在甲方工作15年零9月等内容。今2012年6月,问题:甲方以裁员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乙有何途径可以寻求救济,在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时是否大概率胜算?

  1 你在单位工作15年零9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仅剩1年甲方以裁员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2 你有权要求劳动部门依法处理,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请求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3 甲方以裁员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时,是否给予你经济赔偿,如果你取得了经济赔偿,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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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你可以百度百科以下 买断工龄
  “甲方以裁员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你的描述,乙方与甲方之间应当是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甲方以裁员为名义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救济为《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你有省人社厅开具的“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甲乙双方均有签章,证明书上写有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于1995年12月起至2011年10月止,以及在甲方工作15年零9月等内容。既然你签字了,就证明你的合同有效期到了,并且你的劳动保险已经加入社保,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的规定,你打官司寻求司法救济的胜算不大;只有一年就退休了,你可以在解除合同后,自己向社保处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到达退休月份时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
第3个回答  2012-06-14
如果劳动者未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反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06-14
1.甲方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乙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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