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消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文章称,近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通知在健全网络直播服务监管工作机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利用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二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要求建立内容审核、信息过滤、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制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按照要求处置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对自身不具备存储能力且不购买存储服务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务。
四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査取证,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