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应该上诉还是等待新证据出现再起诉

我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房产证,房主不卖了,起诉至法院,请求如下:1)判合同有效2)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被告没有房产证,合同的效力待定,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现在是上诉(以合同效力待定不应结案为由)还是等房产证下来重新起诉。如果重新起诉,这次的判决书能作为下次判决书的依据吗,我现在怕别的法官会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七条改判。
补充一下:上诉期限十五天是知道的,因为还有一个案子在13天后同一法官开庭,我怕上诉会得罪法官。
所以我想确定上诉以什么理由,如果等待房产证下来重新起诉,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从判决书看可以看出此法官依据《合同法》第51条,如果重新起诉,案子还会是这个法官吗,如果新的法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七条怎么办。
另:这套房子在建委还没有初始登记,但是已经有竣工登记并且已经交房。

如果现在上诉的话,可能法院会因为你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而驳回。你现在最好先在房管部门查一下盖房子的所有人,如果确实他,这就可以作为证据,上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不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注意上诉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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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04
上诉花上诉费,可以上诉。

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无法履行。

现不能判决是条件不足,不是你没有法律依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起诉。

看来各地理解上有不同看法,我们这里的理解是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04
这个案件你很难要到房产,只能要求索赔。
即使合同有效,对方也可以不卖给你,直接违约。

最好办法是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给房或者赔偿损失。
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上诉不会得罪法官,这点放心。
重新起诉一般会换法官,或者你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无论根据那条法律,我经历那么多案件,你可能最多只能要到违约金,很难要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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