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存量客户,想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在抵押物价值内新增贷款,则银行此前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能否保障?

背景简述如下:假设A公司于2011年1月在某银行贷款600万元,提供1000万元抵押物抵押银行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若A公司于同年7月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在该银行新增贷款300万元;试问A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的抵押物在银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能否保障担保公司的第二笔300万元贷款的债权;即这300万元若偿还不了,银行处理资产时,多余出来的部分是否会针对这笔300万的贷款进行追收(有排他性);而担保公司不必与其他供应商一起追索房产的剩余价值;

这个要看你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额是600万还是1000万,如果是600万的话担保公司是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还不上这个300万那就是银行问担保公司要的问题;如果最高抵押额是1000万元,那么要看担保公司跟银行之间有没有什么协议,有没有顺位抵押的问题,一般银行是不会接受顺位抵押的,即使是顺位抵押第一人。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担保公司不能受益于抵押给银行的担保物,但是你这个是同一借款人的债务,如果涉及坏账要看你跟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是什么样的,如果担保公司帮你担保,而标的物也是这套房产的话会要求两笔借款同时结清。因为一旦起诉担保物会被法院冻结无法变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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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300万的借款和房产无关,首先诉诸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当担保公司还不出时,再诉诸借款人的其他资产,并且只有当1000万贷款还清时,才能诉诸房产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12-05-30
不会!银行首先会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第二还款来源!追问

这个肯定是担保公司代偿的,无条件代偿;但是担保公司在此笔业务中能否收益于银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在将来能否从抵押物的处置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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