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周所周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用人单位往往给劳动者一种错觉,就是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单位不怕仲裁。让劳动者不禁怀疑自己的主张和诉求难道真是不对的吗?或者说还是单位老板有什么强硬的社会背景,就算告也告不赢?
其实都不是,单位不怕劳动仲裁,其实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
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哪怕是败诉,也只是给了劳动者应得的而已,除此之外,企业并不会因此受到其他处罚或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