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质因数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质数:一个自然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这个数叫做质数(也称素数).
例如:
1的约数有:1;
2的约数有:1,2;
3的约数有:1,3;
4的约数有:1,2,4;
6的约数有:1,2,3,6;
从上面各数的约数个数中可以看到:一个自然数的约数个数有三种情况:
①只有一个约数的,如1.因此,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②只有两个约数的(1和它本身),如2,3,
③有两个以上约数的,如4,6,
属于第②种情况的,叫做质数.属于第③种情况的,即:除了1和本身以外,还有别的约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质因数:一般地说,一个数的因数是质数,就叫做这个数的质因数.
例如:18=2×3×3
这里的2、3、3都是18的因数,而2和3本身又都是质数,于是我们就把2、3、3叫做18的质因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8也可以写成3与6的乘积,即:18=3×6,无疑3和6都是18的因数,但3本身是质数,可以称做18的质因数,而6是合数,则不能称做18的质因数.
总之,质数是指一个数.比如说:“2是质数,11是质数”等等.质因数虽然也是指一个数,但是它是针对另一个数而说的.比如说:“5是35的质因数.”如果离开35,孤立地说:“5是质因数.”则是不妥当的.因此,质因数具有双重身份:第一必须是个质数;第二必须是另一个数的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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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2
我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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