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当商品房出售违法吗

我在今年的3月份购买了 某公司的房,当时他是按商品房给我说的。我已经缴纳了 首付款,对方现在还没有预售证,建设证也盖的是自己单位的公章,请问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现在开发商要求补交1万多 原因是因为房屋实际的面积多了5平米多。我现在越来越怀疑这个楼盘,是不是到时候可以拿到房产证。
请问各位资深人士,这样的房子 敢不敢要, 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现在和售楼部签订了 商品房认购书。 还有两张收据。 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了,很急。、
原来的面积是85.02 现在售楼部说 实际面积成90多平米了。 认购合同上也没有规定房屋 面积变动的比例。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 想要退回钱,应该 采取怎么样一个法律途径。开发商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售楼部 说自己没有开发商电话。 很着急、我该找什么部门。

就算是开发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房,肯定是违法的,而且预售许可证是必须具备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手续之后才能办理,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很有可能是他没有在这些部门办理手续。你现在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窗口咨询,确认这个楼盘的真实性,如有问题,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科或信访科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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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5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有证的单位二手福利房交易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
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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