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如下: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此时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则转租合同亦因此而终止。
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承租人擅自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即明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可请求违约的损害赔偿和基于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在自行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问,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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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私自转租骗人房租 二房东合同诈骗被判刑
“二房东”葛某因私自转租房屋骗取房租,近日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葛某于2011年4月承租了房主刘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2013年3月,她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低于承租价格的月租金,与被害人王某签订合同,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并编造虚假事由,以提前交房租的名义骗取王某3.1万元。
房主刘某发现后收回房屋,王某无法继续租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将所骗房租3.1万元退还王某。另查,葛某于同年10月27日产一女,尚处于哺乳期内。
考虑到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而且截至宣判尚处于哺乳期内,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并非所有二房东私自转租房屋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承租人按时把房租缴纳给房主,则只是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
而此案被告人葛某通过转租房屋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房租。葛某在房屋可能被随时收回的情况下,以低于其承租价格的月租金转租房屋,并收取王某后续租金3万余元,且未将房屋原租金交给房主,最终导致王某无法居住和房租损失的危害后果。
这显现了她非法占有该部分房租的主观故意。因此,葛某最终被认定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有些人在签订了租房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不能将房子转租给他人的情况下,依然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这就构成了非法转租的情况。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2、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3、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对转租的法律规定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限制主义。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租赁物之使用收益委于第三人。尤其不得将物转租;一种是放任主义。如法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转租的权利,但租赁契约有禁止约定除外。根据合同法我国系采限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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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认定条件
(一)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租赁权让与为租赁债权的转让。
(二)就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看。转租时,转租人于转租后,仍享有租赁权,同时在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又产生一新的租赁关系,基于此租赁关系,转租人在租赁物上为次承租人再度设定新租赁权;租赁权的让与则不同,在承租人让与租赁权时,承租人于转让租赁权之后,退出租赁关系,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三)就取得方法而言,转租中,次承租人租赁权的取得属设定的取得;租赁权的让与中,受让人租赁权的取得,属移转的取得。
(四)就法律关系的内容看,转租中,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一般分期进行;租赁权的让与,受让人对于作为转让人的承租人,则一般须一次性给付对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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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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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绵阳一男子逾期占用国有资产,还非法转租他人获利!
富诚集团对一起逾期占用并非法转租国有资产案件依法开展追偿工作,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当事人仍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继续非法收取转租租金、隐匿、转移财产,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富诚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当事人李某为承租商户,他在与富诚集团租约到期后,拒不腾空房屋,也不再续租金,反而转手出租他人盈利,并涉嫌隐匿、转移财产。
6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当场向李某发出司法拘留通知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接下来法院将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若构成则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转租(自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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