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租赁合同期满后,还可以以个人名义去继续申请自己原先住的公租房吗
追答以个人名义申请原先住的公租房,我觉得这个是不大可能实现的,或者要不然你试试看?
公租房,本意其实是解决新就业的大学生,或者外地来工作的一些群体。但是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和执行标准。
每个地区的处理方法不一样的。
第一种是因为公租房非常少,而面对的人群非常杂,所以有些地区,仅受理以企业名义申请。那你前面说的以公司名义申请,政府向企业收取租金,你交钱给公司,那离开公司,就不可能再住下去。
还有一些地区受理以个人名义申请(甚至多人合租名义等),但是对个人肯定是有要求的。比方说你大学毕业二年内;月收入不超过1700,有和本地企业的劳动合同等等。像南京要求非常奇怪,要求有南京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这个与公租房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外地务工人员的解释相去不是十万八千里。
那你说的,就算你所在的地方可以个人申请,那你的事情其实就是与原单位公租房脱钩,再向政府重新申请公租房,重办申报手续,等等审批,是这样吧?我觉得能审批同意都不容易,你不可能指定某一套房子吧?
你到所在地的政府询问一下,或者政府网站上肯定会有相关条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