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抵消的出自哪部法律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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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债权债务抵消是由合同法进行规范的。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2个回答  2013-01-07
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
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
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
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
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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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6-04
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第4个回答  2012-06-03
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纵横法律网-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刘潮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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