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概念

如题所述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被哲学家们定义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被看作有同一性也有对立性,但知性的同一性与理性的同一决不一样:知性同一性把世界两分,把两部分看成两个独立事物,虽然有联系且是相依存的;而理性同一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当成一个事物,认为事物的两个侧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知性是局部分离性思维,理性是整体综合性思维,所以在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上,知性认为思维有思维的规律,自然存在有自然存在的规律,老子高于世人的地方就在于认为二者同一,规律只有一个,自然之道即是思维之道,“道法自然”就是讲思维规律也是自然规律,所以要法之。站在事物各部分间,只能看到对立,站在各部分之上才能看到整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理性的优势就在于它远在知性之上。什么是辩证法?全面地、整体地、联系地看问题的就是辩证法,片面地、局部地(孤立地)、分离地看问题的就是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全面和片面、整体和局部、联系和分离这三对哲学范畴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空间状态,因为宇宙的本质就是空间重力场,万物归一,不是归到虚无飘渺的物质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空间概念。道法自然,主观去反映客观,人类思维也必须学会使用空间概念,能以空间形式说明万物的,即是正确的、科学的,反之,则是不科学的、错误的。一分为二为什么不是辩证法,因为用“分”的方法你得不到对世界的统一认识。合二而一,讲同一为什么是辩证法,因为你可以把这纷乱的世界统一起来。今天我们纪念爱因斯坦,纪念相对论发表一百周年,不仅要学习爱因斯坦的探索新知的创新精神,反击一切否定相对论的言论,而且要吸取他按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搞统一场失败的教训,按黑格尔和老子的同一思想去研究统一场,去创立新理论,把物理学和人类认识向前推进。
世界的统一性即它的同一性,讲一句“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并不能作结束语,因为人们还把物质和精神对立着,仍然是被分割的两个世界。按“道一”和“抱一”的原则,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都是同一的,这世界只有一个,不分物质精神,不分存在思维,“二者同出而异名”。当你从具体现象来看时,它是存在、是物质;当你从抽象本质来看时,它是思维、是意识。你把人类社会分成两大阵营,就没有全球化;而放弃对立和平共处,就走上一体化道路,物与事同理。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辩证法从同一性出发,认为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形而上学从对立性出发,认为相对真理无限发展,只要这发展不完结,世界上就不存在绝对真理,实际是不承认有绝对真理的。哲学范畴对应存在,否认这一个,另一个等于也被否,马哲也承认范畴的依存关系,不能分割开来认识,这就叫同一性。可我们的相对真理论者又死死维护着某些理论,不允许别人突破或反对,真是矛盾得很。还不如就和方悟一样,来个“阶级立场鲜明”,可反的就允许人家反,不可反的就当绝对真理看待,用这些绝对真理统一形形色色的科学理论,建立大统一场体系。
有人认为对立和对应有什么区别,不都讲两方面吗?《老子.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就成他们说明对立统一的范例。其实知性与理性的差异就在对立和对应的差异上:一可分,一不可分。所以就天人关系而言,对立者以人胜天,对应者以人合于天;就历史创造而言,对立者讲人民创造,排除其他,对应者讲合力,承认所有的人都参与历史创造。看事物,对立者左一眼、右一眼,看出两个,对应者眼中只有一个。从系统论讲,宇宙是金字塔结构,多可合为一,所以老子讲“一”与“多”(二、三、万)的关系,而现代哲学中没有“一”与“多”的范畴,缺乏整体观念。统一场规律如何去找?就是从金字塔底层开始逐级同一直至顶层,顶级规律就具备了最大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你用顶级规律去演绎,无往不胜。名称概念都描述对象特点,反映一物与他物的区别,所以老子才说“有名,万物之母”。你想要获得同一吗?忘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吧,忘记男和女的区别吧!把它们当作一样的社会、一样的人,有相同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你就获得了同一和共性,如此逐级向上推衍,可得老子思想精华——同一之道。我们怎样摆脱对立性思维?就是按照正反同一的道理,把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演绎过程反过来变成归纳过程,从金字塔底开始逐级同一,使万物归于三,再归于二,终而抱一,此即入众妙之门要诀。也可把原公式逐级下分的过程略去,直接获得“一生万物”、“道生万物”的等效公式。所有的事物都包含普遍共性,都遵从普遍规律——大统一规律,所以从金字塔底向上反看,就好似万物为道所生,为统一场所生。
老子哲学思想的实质到底是什么?现代哲学家们都把它归入唯心主义中,仅说老子有朴素的辩证思想。实际老子及与其思想相近的黑格尔从不认可两大派的划分,黑格尔讲知性、理性,老子讲常道、非常道。黑格尔通过正反合、否定之否定而达同一,老子则直接从对应产生同一。人们释老解老,至今仍未搞清“道”是什么。一般人不理解哲学的抽象性,把理论抽象——“道”看成是无法理解和不可认识的。有人说是自然规律,有人说是社会规律,也有人说是思维规律。为什么只看到分,看不到合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大一统的规律,“常恨世人新意少,爱说江南狂客。”(刘克庄《贺新郎》)须知“抱一为天下式”!一般人为什么看不到老子的同一思想?因为他们都把对应关系看作对立关系,对立者相分割,对应者相混合,一可分,一不可分。“一分一合其差别远,对立、对应莫混一谈。”
为什么我们在敬畏问题上各说各话?因为双方都是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世界观出发看问题的,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解答。可以断言,最后的结果是双方仍各自坚持固有立场,那么,这场争论的意义何在?它的意义在于争夺中间群众,没有固定立场和固定观点的中间群倒向哪一方,哪一方就赢了。当然,历史会做出最终评价,遗憾的是,这一过程中,人类还要付出极大代价,这代价是赎买反敬畏派醒悟所必需的,主流派不醒悟,非主流再卖力鼓噪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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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5
辩证法
dialectics

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为谈话的艺术。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如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

我们知道,在哲学上,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

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

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
第2个回答  2020-12-26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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