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不是没有死刑?

tvb连续剧里面都是这样,法证先锋,鉴证实录,里面的杀人犯不管多恶劣,顶多是做一辈子牢,香港没有死刑吗?是一直没有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没有的?

第1个回答  2009-09-01
现在香港的死刑已经被废除。

香港的刑法中原有死刑。依照《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叛逆罪、谋杀罪和海盗罪可以判处死刑;军人叛变罪、私通敌人罪,也可判处死刑。行刑的方式是缳首死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绞刑)。香港最后一次执行死刑的罪犯是黄启基,他犯的是劫杀罪,于1966年11月16日缳首而死,行刑地点是赤柱监狱。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此举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访者不赞成废除死刑。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还是于1993年4月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此后,谋杀罪由原来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叛逆罪和海盗罪则由死刑改为酌情终身监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第2个回答  2009-09-01
香港
1966年以前,香港实行英国普通法及英国国会在1861年通过的法例,对以下罪行可以判处死刑:

谋杀
叛国
对皇家船坞纵火
以暴力作海盗

与英国一样,当法官判处一名犯人死刑前,法官都会立时披上一块薄薄的黑巾在他的头上,然后判处犯人死刑。

1965年英国开始废除死刑。当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随宗主国停止执行死刑。当年最后一个被处决的犯人,名叫黄启基,越南人,黄启基因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国籍男子,依例被判处缳首死刑,黄辗转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维持死刑原判,最后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监狱执行问吊。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判处犯人缳首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刑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的刑罚,正式废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后,没有恢复死刑。
第3个回答  2013-11-20
香港早於四十二年前,就暂停执行死刑。当年最後一个被处决的犯人,名叫黄启基,是一越南人,黄启基因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国籍男子,依例被判处缳首死刑,黄辗转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维持死刑原判,最後於当年十一月於赤柱监狱执行问吊。
 「三狼绑架案」主犯倪秉坚、马广灿和李渭,是在一九六二年执行死刑,是香港惩教史上首次集体同时执行死刑,但并非香港的最後一次死刑。在香港赤柱的惩教博物馆,展览了有关的死刑刑具。
 早年香港执行死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港英法庭判处死刑,再交由中国满清当局以斩首方式执行;後来改用缳首方式执行,最早期死刑是公开进行的,後来因为人道起见,问吊改为在监狱内执行,中环的旧域多利监狱和赤柱监狱,都执行过死刑。由开埠至一九六六年,共有一百二十多人被处决。
 缳首死刑是要求死囚站在沙包上,颈项套上麻绳,当行刑者一把扳手推下,死囚站立的沙包会跌落一活门内,死囚随即被麻绳缠著颈项,其颈椎骨亦因为受压折断而气绝身亡。过往试过有死囚因为颈骨未断,而逃过一死;後来法官会在判刑时会在头上披上黑纱,并当场宣判:「被告XXX因犯谋杀罪,依例判处缳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为止」。
 惩教署法医官亦会在行刑之後,检验死囚已告死亡後,屍体会即时装入简陋的棺木中,埋葬於监狱内的坟地;按照市政条例,七年後死囚的屍骨始交由死囚家属处理,无人处理或认领的死囚屍骨,则会交由市政事务处移送到罗湖的沙岭公众坟场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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