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生需至少符合文件要求的八条家庭贫困情况之一。并根据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一式一份(A4纸)
详见下表:
序号
家庭情况
所需材料
备注
1
城镇低保户或农村精准扶贫家庭
1、由县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
2、必须在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库中
复印件留存,原件核查后返还
2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家庭
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孤儿由村委会出具盖章、经民政工作站审核盖章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盖章。残疾人家庭,即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须提供家庭主要成员(含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复印件留存,原件核查后返还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出示自然灾害现场照片两张,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盖章。
4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家庭成员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自付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
复印件留存,原件核查后返还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及相关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盖章。
核查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可留存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及父母的离婚证(或相关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盖章。
核查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可留存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及相关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盖章。
核查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可留存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父母其中一方因企业改制下岗分流,既无稳定工作(或未再就业),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及父母的下岗证(或再就业证,或由原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核查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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