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自习看短信被老师抓住了,并没收走了,要高三毕业明年才还!今天由于要回户口所在地报名高考需要手机联系。 今天和他要手机去了,死活是不给,后来磨蹭了一会还是不行,后来我说:“借”我自己手机几天回去报名才“借”给的,回来还要还给他!! 之后我说了一句话,说:为什么看见别人玩手机就不没收? 然后这句话把他激怒了 。他说:我和XX关系好,就不没收他们的手机。和你关系不好就没收你的。 在然后他连我的手机都不“借”给我了,他说要把手机送到德育处,让德育处给我记过。 现在都高三了,记了过没法消了,记过污点要跟一辈子的。就因为玩手机记个过!!!因为他也是个教导处副主任德育处肯定要给他这个面子给我记过的!! 这之间我录音了,在网上查说私自没收别人财产要坐3-10年牢!!请问我可以和他打关事吗?能让他坐牢吗?我们现在已经不是师生关系了,是仇人关系了。这也是我一时最大的失败。除了他我和每个老师的关系都很铁,不知道为什么和他就合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