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或主管加班没有加班费适用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前提是正规公司,一线员工或普通职员有加班费

    公司和部门经理或主管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相关法律。如果公司实行标准时间工作制,部门经理或主管加班,公司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对于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如果经理或者主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就没有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ç”¨äººå•ä½åœ¨åŠ³åŠ¨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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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9
没有法律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很多问题是拿不到台面来说的。
第2个回答  2012-06-20
所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都适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呵呵呵。。。
我来解答下:根据劳动部关于工时的规定:企业的高管以及销售人员、司机等岗位,企业可以向劳动部门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如果获得批准,这些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加班费只适用于采用标准工时制即8小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员工才有。现在,很多企业考虑到尤其是高管加班的加班费是超级昂贵的,一般都是申请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不用考勤的。(备注: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报批的,如果没有报批,则还是标准工时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6-19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