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国殇》一诗描写战争场面的层次?

如题所述

本诗前十句描写战斗进程和场面,共分五层。

首两句写楚军将士披坚执锐, 与敌人短兵相接;三、四两句写敌军人多势众,楚军不畏强敌,奋勇争先;五 、六两句写敌军攻势凶猛,冲进楚军军营,楚军伤亡惨重;七、八两句写顽强 战斗,勇武不屈;九、十两句写战斗结局,楚军全军覆灭,捐躯沙场,天昏地暗,景象悲壮。

作者按战斗开始、进展、结束的时间顺序和自然进程展开描述, 展示了这次战斗的全过程和各种悲壮的场景,层次井然,有条不紊。

《九歌·国殇》是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的作品。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屈原生活在楚怀王和楚顷襄王时代。当时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在战国七雄中后来居上,扩张势头咄咄逼人,楚国成为其攻城略地的主要对象之一。但楚怀王却放弃了合纵联齐的正确方针,一再轻信秦国的空头许诺,与秦交好,当秦国的诺言终成画饼时,秦楚交恶便不可避免。

自楚怀王十六年(公元前313年)起,楚国曾经和秦国发生多次战争,都是秦胜而楚败。仅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怀王十七年(公元前312年),楚秦战于丹阳(在今河南西峡以西一带),楚军大败,大将屈殇被俘,甲士被斩杀达8万,汉中郡为秦所有。楚以举国之兵力攻秦,再次大败于蓝田。

楚怀王二十八年(公元前301年),秦与齐、韩、魏联合攻楚,杀楚将唐昧,取重丘(今河南泌阳北)。次年,楚军再次被秦大败,将军景缺阵亡,死者达2万。再次年,秦攻取楚国8城,楚怀王被骗入秦结盟,遭到囚禁,其子顷襄王即位。顷襄王元年(公元前298年),秦再攻楚,大败楚军,斩首5万,攻取析(今河南西峡)等15座城池。

在屈原生前,据以上统计,楚国就有15万以上的将士在与秦军的血战中横死疆场。古代将尚未成年(不足20岁)而夭折的人称为殇,也用以指未成丧礼的无主之鬼。按古代葬礼,在战场上“无勇而死”者,照例不能敛以棺柩,葬入墓域,也都是被称为“殇”的无主之鬼。

在秦楚战争中,战死疆场的楚国将士因是战败者,故而也只能暴尸荒野,无人替这些为国战死者操办丧礼,进行祭祀。正是在一背景下,放逐之中的屈原创作了这一不朽名篇。

《九歌》是一组祭歌,共11篇,是屈原据民间祭神乐歌的再创作。《九歌·国殇》取民间“九歌”之祭奠之意,以哀悼死难的爱国将士,追悼和礼赞为国捐躯的楚国将士的亡灵。

乐歌分为两节,先是描写在一场短兵相接的战斗中,楚国将士奋死抗敌的壮烈场面,继而颂悼他们为国捐躯的高尚志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歌·国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9
全诗分三节。
第一节描绘车战的激烈场面。先写楚方士兵的武器和铠甲,后写两军相接,再写敌人的蜂拥和疯狂,最后写楚方士兵的英勇顽强。这一节写得层次分明,具体形象,突出了战斗的残酷、士兵的无畏和豪壮的感情。
  第二节写楚方寡不敌众,全部战死的悲壮场面。敌人疯狂而且残酷,楚方受创惨重,然而士兵们却英勇无畏,宁死不屈。“援玉袍兮击鸣鼓”十分重要。古代作战,鸣鼓表示进攻。这说明,楚方伤亡即使如此惨重,仍然一心进击。楚方将士英勇顽强、视死如归的形象栩栩如生,跃然纸上。
第三节是对为国战死者的赞颂。先讴歌战士们远离家乡、誓死报国、义无反顾的决心,然后赞美战士们刚强勇武、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精神。感情是凝重、真诚而沉痛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9
全文总述   《九歌》中的《国殇》,是一首追悼为国牺牲的将士的挽歌。据说,诗人是为楚怀王十七年(前312),秦大败楚军于丹阳、蓝田一役而写(当然,不同的说法也很多)。   全诗生动地描绘了一次战役的经过:将士们身披犀甲,手持吴戈,人人奋勇争先,与敌人展开了短兵相接的战斗。只见战旗遮盖住太阳,战鼓震天动地。流矢在阵地上纷纷坠落,双方战车交替,车轮深深地陷入泥土中,四匹马挣扎着,还是拉不起来。由于敌军众多,我军伤亡惨重,左侧的边马倒下了,右侧的边马也被兵刃杀伤。壮士们身佩长剑,腋夹秦弓,捐躯于寥廓超远的疆场。   诗人热烈地礼赞道:英雄们真是意志刚强、武力强大,身虽死而志不可夺!他们死而有知,英灵不泯,在鬼中也是出类拔萃的英雄!
全诗分三节。第一节描绘车战的激烈场面。先写楚方士兵的武器和铠甲,后写两军相接,再写敌人的蜂拥和疯狂,最后写楚方士兵的英勇顽强。这一节写得层次分明,具体形象,突出了战斗的残酷、士兵的无畏和豪壮的感情。   第二节写楚方寡不敌众,全部战死的悲壮场面。敌人疯狂而且残酷,楚方受创惨重,然而士兵们却英勇无畏,宁死不屈。“援玉袍兮击鸣鼓”十分重要。古代作战,鸣鼓表示进攻。这说明,楚方伤亡即使如此惨重,仍然一心进击。楚方将士英勇顽强、视死如归的形象栩栩如生,跃然纸上。   第三节是对为国战死者的赞颂。先讴歌战士们远离家乡、誓死报国、义无反顾的决心,然后赞美战士们刚强勇武、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精神。感情是凝重、真诚而沉痛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