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市九级工伤在与公司续签合同后,若是几年后辞职公司是否还支付赔款

如题所述

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上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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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9
如果你不是外来从业人员,或者是外来从业人员是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与公司续签合同的若干年后辞职,仍然会得到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另外,如果此次续签的合同到期,单位那时不再与你续签,你还可以得到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可网上搜《劳动合同法》见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06-19
若你自身原因辞职是没有任何赔偿的,若是公司原因导致你辞职或公司辞退你,那么你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9
你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6-19
1、9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你的工资。
2、将来离职的话,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