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但应当盛放在不能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且需要经安全检查确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1、旅客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途自用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途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
3、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
4、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从严检查。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九条 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 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