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拓展资料
暂住地原则上不能办理,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立该证明(不排除个别地方因特殊情况的临时性缴费办理),一般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包含申请人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前往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或办公室咨询,由申请人户口所在辖区户籍警察具体执行办理。
三楼的说法不可取,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是应接受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必将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将通告被裁定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所以,异地犯罪记录申请人说下派出所是可以知晓的,而异地违法记录则不尽然,因此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