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以上海虹口区为例,电动车牌照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注册登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扩展资料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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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5

各省市非机动车上牌规定不同,以上海市为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与原号码相同的新牌或证。在新号牌制发前,“补牌证”代替车辆号牌。

第十三条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车主填写“异动证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证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五条在外省市已领牌证的车辆迁入本市,须有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的车辆迁移证明,方可办理入境登记。人力车(除残废人乘用车外)不办理入境登记。

第十六条车辆如长期不用,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停驶登记。

第十七条停驶车辆如需恢复使用,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复驶手续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试制新型车种,须将设制方案报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核准。

第十九条购置各种人力车辆,须先向辖区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申领“购车许可证”。车辆经营商店须凭“购车许可证”出售人力车。

第二十条已领牌证的各种人力车,不得随便改装。车辆单位如需改装车型,须将改装方案报辖区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领有牌证的自行车、机踏两用车和残废人乘用车出让,应通过本市调剂商店寄售,不得私自倒卖。

第二十二条领有牌证的外省市自行车和机踏两用车,临时来沪行驶,只准当年度牌证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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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3

各省市非机动车上牌规定不同,以上海市为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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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27

现如今,人们都追崇绿色出行,有很多人现在出门都不会开车,而是选择步行或者选择骑行环保又节能的电动车,不过现在电动车越来越多,交管部门开始对电动车进行牌照管理,那么,电动车该怎么上牌照呢?

第4个回答  2018-08-28

电动车牌照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材料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二、办理时间

车辆所有人必须在 6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三、办理流程

Step 1:申请人领填《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Step 2:交管部门查验车辆、审核材料

Step 3:收费、发放牌证

Step 4:安装号牌

四、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登记点办理登记

温馨提示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

    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来源于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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