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的妻妾有八等级,分别为:
一、中宫皇后(母仪天下掌凤玺);
二、皇贵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
三、贵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
四、 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
五、 嫔;
六、贵人;
七、常在;
八、答应。
在同等级的妃嫔中,两字封号的妃嫔要稍高于一字封号的妃嫔,同理,三字封号高于二字封号。
扩展资料
后妃的数量以及配备宫女的个数受等级位分的严格限制。
一、皇后一位,可分宫女10人。
二、皇贵妃一位,可分宫女8人。
三、贵妃二位,可分宫女8人。
四、妃四位,可分宫女6人。
五、嫔六位,可分宫女6人。
六、贵人不限,可分宫女4人。
七、常在不限,可分宫女3人。
八、答应不限,可分宫女2人。
另外居住方面,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则住在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