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在工作调动期间涂改人事档案出生日期(没有任何动机和目的,也没有任何)。2015年10月市委组织部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今年再次调动工作时,地委组织部认为认定缺少依据,并要求市委组织部重新认定再把档案送过来。现在市委组织部已全面取证并报市纪检委给予党纪处分(我党组织关系已转到新单位,因为我去年6月就到新单位工作)。这样的情况,我会得到什么样的处分?对2004年10月的行为有哪些处分规定?谢谢!我快被折腾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