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复议由谁审查

如题所述

保全复议由原合议庭审查。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提出的保全复议申请由原合议庭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提出的保全复议申请由原合议庭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一、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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