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歌的版权与使用

如题所述

国际歌的版权与使用:《国际歌》歌曲在19世纪晚期,也就是1909年7月1日以前,在美国以外出版时,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此歌曲在著作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75年以下的国家地区,包括著作权期限都是作者终生加50年至年底的中国,包含港澳台地区也是属于公有领域。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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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4

歌曲《国际歌》(L'Internationale)是由法国人欧仁·鲍狄埃(1816年10月4日——1887年11月6日)在1871年作词,法国人皮埃尔·狄盖特(1848年10月8日—1932年9月27日)于1888年谱曲而成。

1871年,当时法国已经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处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国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奠基国家之一,1886年9月9日,瑞士、法国、德国等国家签订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版权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确定,对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版权的其他部分,保护期不超过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

由于欧仁·鲍狄埃、皮埃尔·狄盖特早已去世且逝去超过50年,《国际歌》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个体都可以合理使用。

但他人对于《国际歌》的使用,会形成新的著作权。例如,在我国比较流行的《国际歌》翻译版本为著名诗人、翻译家萧三(1896年10月10日—1983年2月4日)翻译。

《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萧三去世后还未满50年,他翻译的《国际歌》中文版本依法受我国著作权保护,也受有关的著作权国际公约的保护。

第2个回答  2016-05-09

然而,当《国际歌》歌曲在19世纪晚期(1909年7月1日以前)在美国以外出版时,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此歌曲在著作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75年以下的国家地区,包括著作权期限都是作者终生加50年至年底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也是属于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