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对方公司要求财产保是合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对方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你公司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当然要是对方公司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对方公司应当赔偿你公司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追问如果现在解除了财产保全,但因事情变化 可不可以申请第二次财产保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