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身份证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从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军委颁发施行《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至今已经十一年了,这个政策的出台极大的方便了战友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办证难的问题,证件丢失补办的问题等等,今天就针对下面一位战友遇到的问题来聊聊。
      ★ 办理军人公民身份证,应该走什么流程?
      你好,前几天我拿着已经盖好部队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去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时,工作人员却以省上下文件不让盖章为由拒绝了我,问其什么文件工作人员也不说,很是烦恼!
      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其它地方都可以顺利盖章办理,就自己的就不行?!我有个战友,去年夏天办的,回去很顺利就盖好了章子!办理军人公民身份证的流程究竟是什么?有没有相关依据?
      答:
      查询了关于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政策流程:
      一、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销户:从军人入伍之日起,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凭入伍通知书,注销该军人常住户口、收缴户口簿。
      2、编号: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应由原籍或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需经军人所在部队政工部门,发公函至其原籍或驻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函内容包括一式三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函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含军人基本信息及照片、部队审核意见等),查询核实当事人入伍前户籍资料,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其程序如下:
      1 核查军人常住户口有没有注销,如没有注销,收函单位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当事人户口注销;
      2 当事人户口确认被注销后,收函单位根据其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登记历史记录,为其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3 收函单位对已编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核查,如果重号,则重新编号、重新核查;不重号时,确认该号码为当事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4 收函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信息、审核意见,回函至其所在部队政工部门。
      在这里明确的指出了:
      编号需经军人所在部队政工部门,发函至其原籍或驻地县级公安机关。这里就说明这位战友没有找错单位,且收函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信息、审核意见,回函至其所在部队政工部门。(这里填写的审核意见就是《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处需要填写的内容及盖章!)
      3、办证:军人本人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团以上单位根据军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组织个人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并向驻地县级公安机关代为申请。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专门业务系统,受理、审核、签发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信息,而后统一制证并预约取证、发证。
      二、原籍县级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盖章?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既然,所在单位已经完成致函到你原籍县级公安机关这道程序,那么他就应该配合部队完成对你的身份证、户口等信息进行查询、注销等操作,以便你能够顺利完成办理军人公民身份证的业务。
      如果你对此有异议的话,建议可以向他们上级单位或者自己单位政治部门反映情况,让组织出面沟通、协调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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