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如题所述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_积占_三分之_以上的业主且_数占_三分之_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_第_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_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_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_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_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_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_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_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_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_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实践中由于部分业主拒绝参加表决或缺乏有效联系_式,导致业主共同决定事项_法快速形成有效决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只要“双过2/3参与表决”即可,_般事项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重_事项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3/4同意”,换_之,_般事项最低只需全体业主1/3同意(即2/3x1/2),重_事项最低只需全体业主1/2同意(即2/3x3/4)
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会议的议题已经获得了本小区20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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