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国有企业工作(非公务员),出差过程中,他人购买私人物品让他报账,同时自己在出差过程中的吃住费用也同时上报账上,四人共花费10余万,而朋友自身部分大概是1万左右,现被单位发现后目前正在检查中,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目前已经基本还清金额,朋友自身部分全部还清,是否需要判刑? 一般会判几年?能否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