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 债权人 (如劳动者)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 债务人 (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可能使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行为更快速的达到目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理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了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条件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时,即可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2.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的请求不是给付请求,而是确认或变更某种法律关系,则无权申请支付令。

2.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2.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存在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外,不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

2.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住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债权人不能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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